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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浍水路安置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浍水路安置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浍水路安置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路以北,宿怀路以西,浍水路以南
建设单位: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05-16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浍水路安置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路以北,宿怀路以西,浍水路以南(详见附图1)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94372m2,总建筑面积为492152m2(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31423.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3%。 建设内容:项目由A、B、C三区组成;A区位于东昌路以西,B区位于东昌路与大泽路之间,C区位于大泽路以东。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幼儿园建筑、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老年人设施用房、地下车库,另配有配电房、燃气调压站、公厕、门卫和小区绿化等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过地下车库设置排风系统,排风系统设专门的排风竖井,由排风机将浑浊空气排出;厨房油烟通过预留油烟管道,经住户自行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燃气废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垃圾桶定期清理,减少异味的产生。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经过上述措施,项目废气对小区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建设项目污水主要为住户生活污水、幼儿园废水、商业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后排入运粮河,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水泵房、配电房等的设备噪声,以及项目区域内车辆来往交通噪声和人群社会活动噪声,社会活动噪声具有随机性和暂时性,且随着活动的停止而消失。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每天由小区清洁人员收集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半年清掏一次,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密闭清洁车抽出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从而实现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经上述措施妥善处理后,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3913560 3030637
邮箱:    通讯地址: 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