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303泗永路苏皖交界至灵璧段改建工程》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303泗永路苏皖交界至灵璧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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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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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3泗永路苏皖交界至灵璧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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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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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起点位于泗县现有S303苏皖交界起点,终点位于灵璧县界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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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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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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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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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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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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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验函〔2018〕14号.docx S303泗永路苏皖交界至灵璧段改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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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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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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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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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3泗永路苏皖交界至灵璧段公路地处宿州市中东区域,位于泗县、灵璧县境内。工程路线起点位于泗县现有S303苏皖交界起点,终点位于灵璧县界沟集。起点位于苏皖交界处,与泗洪县现状245省道连接,沿老S303经通海后沿大贺村至泗县东,在魏集跨新汴河至墩集中学,向西与G104、S329交叉,经瓦韩下穿徐明高速,再经官庄、七里庙,终点位于界沟集,与现状S303交叉,路线全长约60.998km。大桥781.6m/2座,中桥952.8m/12座,小桥260.32m/7座,涵洞170道,公路交叉240处。工程实际总投资为25.66亿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88亿元,占实际工程总投资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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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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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根据调查,本工程沿线不涉及重要和敏感生态敏感区。改线工程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老路、宅基地,极少占用林地。调查期间,未发现保护树种砍伐、群落破坏情况;本项目公路工程位周边基本无重要野生动物分布。且本工程路线位于城市人口生活区,占地较少,对野生动物基本无影响。本次验收调查走访相关部门及沿线居民,未发现有明显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施工行为。调查期间,拟建公路建设临时占地采取了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恢复措施,已将公路改建给当地农业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尽可能的降低。实际施工阶段开挖土方32.3万m3,填方171.8m3,弃方量为0,不设置弃土场,借方量为139.5万m3,设置取土场15处,占地1400.4亩。取土场数量较环评时有所增加,但占地少1.99hm2。工程沿线涉及开挖回填边坡不多,路基主要采用了挡墙、菱形、拱形框格植草护坡等防护型式;路堑主要采用了矩形框格植草护坡、三维网喷播植草护坡、浆砌块石护坡等防护型式,经调查,边坡完整性较好,对水土流失有一定的防护作用。从现场调查来看,公路完整的排水设施输导径流、防冲刷效果良好,有效地保证了路基稳定,也有效地避免了路基被冲蚀造成的水土流失,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现场调查,道路中分带及两侧种植紫薇、蜀桧、海桐球等景观植物。改建工程公路绿化效果较好,改善了生态环境,防止了水土流失,起到防尘作用,达到了公路绿化的总体要求;景观设置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综上所述,该工程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公路建设和运营对沿线生态未造成明显的破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声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场地远离集中居民区、设置临时隔声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道路,根据调查期间走访的结果,沿线居民均表示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根据建设单位试运营期噪声监测结果,线路周围敏感点及规划商住区基本满足相应声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本次调查也进行了沿线声环境监测,具体见试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调查。综上所述,该工程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护措施,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值达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水环境污染影响:工程跨越河流为新汴河、唐河,属Ⅳ类水体,道路跨线河流上下游无集中城镇饮用水源取水口;施工期注重对沿线水体的保护,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施工营地租用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工程未对沿线水体产生负面影响;运营期地表排水系统包括边沟、排水沟、边沟涵、截水沟和急流槽等;路面排水系统由路肩排水和中央分隔带排水设施组成。集水对周围的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路面径流通过路肩明沟汇流至集水井中,经沉降后通过暗埋式排水管进入主线边沟排除,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的水不直接排入新汴河、唐河,满足环评报告书批复文件中的要求,公路运营期不会对新汴河、唐河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宿州市交通部门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可有效减缓和防止危险品运输事故对水体造成的环境影响;试运营阶段,公路没有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污染水体情况发生;本工程经过的地表水体新汴河、唐河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未对水体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该工程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环境空气污染影响:施工期未设置沥青混凝土集中站拌,粉状材料运输及堆放采用蓬布遮盖和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环境空气污染。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工程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小;营运初期由于车流量相对较小,公路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产生污染影响;营运期在中央分隔带、道路两旁进行了大量绿化,在美好环境的同时,对吸收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验收调查期间,对沿线居民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分析,居民点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综上所述,该工程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存放点,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集中,由临近城镇的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水泥块破碎后全部用作路肩材料,无弃渣外排。 营运期路面散落物由专职人员清扫,可保证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综上所述,该工程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社会环境影响:公路的建设对改善当地交通状况,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工程沿线共需拆迁各类房屋139440.3m2,拆迁电力、电讯杆251根。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该公路共设置了与公路立交1处、通道2处、平面交叉240处,解决了两侧的居民交往、交通工具通行的问题,公路建设对当地通行便利性影响较小。综上所述,该工程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了各项社会环境保护措施,公路的建设对改善当地的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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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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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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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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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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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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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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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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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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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7-3913560 303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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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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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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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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