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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智能终端显示组件生产基地项目》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智能终端显示组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项目名称: 新型智能终端显示组件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宿州市高新区朝阳路 18 号电子商务园区 10 号楼
建设单位: 宿州市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宿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新型智能终端显示组件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公示时间:   2018-01-29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型智能终端显示组件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区朝阳路 18 号电子商务园区 10 号楼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生产智能终端显示组件,形成年产 3600 万片新型智能终端显示组件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包括电容式触摸屏、液晶显示屏。 本项目改造装修标准化厂房 26112 平方米(8F),建设净化车间,其中千级车间 16000 ㎡(洁净度 1 千级)、百级 5000 ㎡(洁净度 1 百级),购置全自动黄光显影线,全自动大片组合机、激光切割机、保护膜贴附机等设备 2181 台(套)。项目六层和七层为预留厂房。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水、蚀刻清洗废水、显影清洗废水、脱模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在 LCM 清洗、ITO 玻璃清洗、ITO 膜材清洗及等离子清洗废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化厂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水吸收装置产生的废水、显影清洗废水、蚀刻清洗废水和脱模清洗废水经过中和后排放至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经混合后 pH 在 5.0~6.0 之间,为了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建设单位建设中和沉淀池一座,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混合后添加片碱进行中和,每 10 天排放一次。经中和后的废水进入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中和沉淀池建设在厂区的南侧,中和沉淀池加盖,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池的容积为 50m 3 。 废气:废气主要为 HCl 和有机废气。项目车间蚀刻线设置在相对密闭的车间内,仅留有供物料和人员进出的门,门处于常关闭状态,整个车间内布设排气风扇,采用强制送鲜风措施,在车间内持续抽风及废气收集后强制排放条件下,使车间内处于负压状态,需补充的空气从进、出口补充,空气是由外面吹向蚀刻车间,车间内未经集气管收集的废气通过微负压抽送装置排放,由一根 45m(含屋顶高度)H3 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位于厂房 8 楼楼顶,高出楼顶 2 米)。在蚀刻过程中,项目在蚀刻线上的蚀刻槽设有密封盖,废气集气管直接连接在蚀刻槽内进行收集酸雾。蚀刻完成后,盖子打开将产品取出,此时部分未能收集的酸雾将外逸,为了降低打开盖子取出产品时酸雾的外逸量,操作时应动作迅速,取出产品后立刻盖上盖子,且操作时盖子尽量不要完全打开,并在盖子周围安装引导板等措施,在整个蚀刻工作完成过程,废气集气管收集风量为 8000m 3 /h,集气效率可达到 90%以上,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经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50m(含屋顶高度)H1 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位于厂房 8 楼楼顶,高出楼顶 2 米)。项目在涂线胶、面胶等工序均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各工序的工位上方均配套有废气收集装置,总收集风量为8000m 3 /h,平均收集效率为 90%以上,项目各工序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经多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45 米高(含屋顶高度)的 H2 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位于厂房楼顶)。 各涂胶等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车间内,仅留有供物料和人员进出的门,门处于常关闭状态,整个车间内布设排气风扇,采用强制送鲜风措施,在车间内持续抽风及废气收集后强制排放条件下,使车间内处于负压状态,需补充的空气从进、出口补充,空气是由外面吹向蚀刻车间,车间内未经集气管收集的废气通过微负压抽送装置排放,由一根 45m(含屋顶高度)H3 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位于厂房 8 楼楼顶,高出楼顶 2 米)。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泵、风机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设备,噪声源强约70-9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输送泵、风机等,通过设置隔声屏障,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噪声强度能够降低 10-20dB(A),能够有效的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处理工程: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外包装材 料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桶由供应厂家回收。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更换的蚀刻废液、废活性炭、不合格显示组件、更换的蚀刻废液和废活性炭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合格显示组件返回至供应厂家。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3913560 3030637
邮箱:    通讯地址: 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