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一期)》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一期)
|
建设地点:
|
灵璧县城东北
|
建设单位:
|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
宿环验函〔2018〕4号.doc 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pdf
|
公示时间:
|
2018-01-12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上海若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898.08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
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一期)位于灵璧县城东北部虞姬窑厂附近(三山场)。项目总投资6898万元,起始规模约150吨/日,封场规模380吨/日,平均处理规模确定为300吨/日。整个填埋场区占地13.4万m2(201亩),主要采用水平分区方式,将填埋库区自然从水平分为两大区。南面库区为填埋一区,背面库区为填埋二区,分为4个填埋单元,一期两个填埋单元,填埋高度31m,总库容325.3万m3,扣除覆盖土占用的库容,有效库容为248万m3,可填埋至2029年产生的垃圾,既使用年限20年。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垃圾填埋产生的填埋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填埋废气主要是微生物分解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而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甲烷、氨气、臭气和硫化氢。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垃圾填埋气防治重点为导引通路的通畅,以防止气体因排放不畅或聚集引起爆炸和火灾。目前填埋场建设有填埋气体导出系统,但未建设垃圾填埋气燃烧系统(现有填埋量较小,目前填埋气产生较少)。本项目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对填埋场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在运营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是氨气、臭气和硫化氢。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过收集进入调节池,从调节池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进入雨水管网。
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垃圾填埋场作业的填埋机械(压实机、推土机、垃圾运输车等)以及污水处理站运行着的鼓风机和水泵。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来降噪。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填埋区的废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和废除臭剂桶。为了防止在强风天气中垃圾飞散,采取及时覆盖措施;员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直接进行填埋处理,废除臭剂桶暂存于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处理部门:
|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3913560 3030637
|
邮箱:
|
|
通讯地址:
|
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