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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303泗永路至宿城段改建工程》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303泗永路至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项目名称: S303泗永路至宿城段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起点位于灵璧县界沟集,经张庙,下穿京沪高铁至蒿沟经济开发区,再经马圩子、朱庙、龙王庙,终点与港口路交叉
建设单位: 宿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S303泗永路至宿城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公示时间:   2018-01-29
项目概况: S303 泗永路灵璧至宿城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灵璧县界沟集,经张庙,下穿京沪高铁至蒿沟经济开发区,再经马圩子、朱庙、龙王庙,终点与港口路交叉,路线全长约50.089km。全线共设置大、中桥129.04米/1座,小桥538.12米/29座;涵洞10143米/225道,平面交叉76处,人行天桥4处,立交1处。公路等级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时速为80km/h,设计年限20年,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40.5m,路面宽31.0m。 拆迁各类房屋 62180.5m2,拆迁电力、电讯杆 451 根,本工程永久征地279.72hm2,临时征地88.26hm2。其中,埇桥区征地面积273.02 hm2,灵璧县征地面积94.96 hm2。 工程于2014年9月8日开工建设,2016年8月竣工通车试运营。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路建设过程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了环评、施工监理和验收等规定,在工程设计、施工、运营阶段重视环保工作,将环保工作作为项目的组成部分,符合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的“三同时”要求。 工程设计阶段进行了环保设计,优化了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减少了基本农田的占用。施工阶段所需沥青全部外购,未设置沥青拌合场。道路隔离带、道路两侧均密植绿化、临时工程占地已基本恢复绿化,树种选择因地制宜。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单位未设置隔声窗,但预留了降噪费用。 本工程噪声防治投资84万元,水污染防治投资2万元,生态环境保护投资17854.46万元,另环境空气保护、环境监测等投资共135万元,合计环保投资18079.46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验收调查报告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3913560 3030637
邮箱:    通讯地址: 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