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微生物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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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微生物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   文: 没有附件

批 文 号: 宿环验函〔2018〕18号.

审批意见: 准予许可

公示日期:2018年06月19日

办理部门: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3913560 303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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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