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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2日  点击次数:804  
 

 1、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均应及时受理、立案、查处,对需要向县(区)环保部门转办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转交信访人或有关单位办理。
 
   2、接待来访人员,应认真耐心听取申诉,能直接答复处理的要准确予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要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3、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讲情面,不徇私情,深入细致,认真办理,维护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4、立案后要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年信访结案率应达到95%以上。
    5、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答复、回访信访人。
    6、案件结案后,统一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