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人:王红梅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2日 点击次数:732
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宿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宿政秘〔2014〕104号)、《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宿政秘〔2014〕10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范围:市区籍车辆。
二、奖补对象: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享受补贴政策: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其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驻宿企业)所属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车辆报废奖补资金申领流程:
1、车主前往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报废企业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同时填报《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报市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核;
2、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到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至市环保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黄标车确认手续。
四、车主车辆报废及申领奖补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
5、与机动车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分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两者的复印件,单位委托书。
7、委托办理的,除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书面委托书。
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按各自职责进行把关,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应在《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市环保局按周向市财政局上报《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并附《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整理归档报废车辆档案材料。车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
5、《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
6、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7、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车主委托证明(仅限委托办理时)。
七、市财政部门审核市环保局上报的《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和《宿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直接打卡到车主提供的账户。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宿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辆
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
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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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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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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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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