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普法责任落实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卓传计局长为组长,李玉清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宣传教育和环保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我局特聘请宋辉律师长期担任法律顾问。
二、主要内容
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积极推进“法治宿州”建设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
一是面向本部门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环保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理水平。开展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主要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水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土壤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学习宣传各类环境标准、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专项环保规划等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
二是面向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论坛和各种会议、培训班等,抓住宣传时机,争取各级领导重视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氛围。充分利用市级组织的相关会议以及市普法办、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党政机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的学习和监督。
三是面向污染企业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业主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日常宣传和专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的宣传,利用环保法制教育讲座、组织环保知识培训和组织生态环保宣讲、“送法进基层、服务企业”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强化环保法制教育,引导排污企业合法经营,依法治理,顺利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四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安徽省环保宣传周、“宪法宣传日”、“12.4”普法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主题活动。加强与教育、卫生、社区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深化创建 “生态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系列活动。大力拓展环境普法宣传的载体,营造环境保护大宣传氛围。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进一步推行环保公众参与、阳光执法、阳光评审等机制,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氛围。
三、宣传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
(二)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要切实掌握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工作。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
三是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运用法律,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环保法制教育作为“七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要注重培育青少年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观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因材施教。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相结合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课程设计和师资培训,加强课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环保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五是引导群众主动学习环保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质。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基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培育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活动从2017年3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初至4月底。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初至11月底。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普法计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考核评估和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按照本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接受市法治办考核评估和检查验收,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
五、预期效果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观念明显增强,参与环保事务行为不断规范;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治理成效显著。
宿州市环保局
2017年6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