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立行立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点击次数:3487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我市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立行立改,制订整改方案。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为戒,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在整改中,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摆上突出位置。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的32项具体问题,实施清单制管理,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期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整改,逐个销号,以“不贰过”的态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切实解决好影响我市发展的大气、水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对照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中,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
确保到2017年10月底,我市整改工作基本完成,12月底前全面达到督察整改要求。到2017年底,我市将完成市区60%以上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中小河道水质明显改善。全市所有工业园区、50%以上乡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空气环境质量较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达到省控目标要求。到“十三五”末,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沱河芦岭桥水质改善至Ⅲ类,新濉河大屈水质改善至Ⅳ类。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为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宿州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办公室)及整改、督察问责、宣传报道四个专项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专项组组长,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同时,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问题清单的事项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全市整改情况要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