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2日  点击次数:908  
 

各县、区环保局:

为做好我市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7﹞2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宿州市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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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

附件:


 

宿州市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7﹞27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通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实现监察执法信息的快速共享、传输和管理,积极推动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同时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推进廉洁执法,保护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原则。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规范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集约型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整合现有在用各类业务系统的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二、建设内容

(一)系统设计思路

1、二级设计,一级部署。系统整体框架按市、县(区)二级架构设计,我市在实际部署上,首先部署市级,再逐步实现县(区)级集成应用。

2、执法全过程跟踪,监察责任全覆盖。系统实现从任务的派发,到现场执法,再到自由裁量,最后到行政处罚的环境监察全过程,同时对各环节中的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

3、建立“一厂一档”及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建设项目从环评审批开始,将污染源全生命周期内在环境管理、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环境监测、绿色信贷、企业信用评价等所有环保相关信息全部集中起来,统一建档并自动转入后续监管部门共享,随时反映污染源的动态管理状况。最终为每个企业形成一套全面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综合的并能真实反映污染源工作全貌的环保信息档案。

4、以环境管理数据库为核心,对现场执法和应急指挥进行全面数据支撑。整合污染源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投诉(含12369)、应急预案、在线监测、固体废物(含危废)管理、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中的数据,为监察执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也为宿州环保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5、执法设备集成化,实现拎箱式执法;执法文书模板化,实现系统引导式执法。

6、多级安全设计,确保数据安全。由防火墙、手机硬件注册、后台认证、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等方式,形成多级数据安全保障。

(二)系统建设要求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内容分为软件支持系统和硬件装备两部分。软件支持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硬件装备包括移动终端(PDA、执法工具箱、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和基础软件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

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必须实现信息查询、现场执法、执法作业指导、任务管理、队伍管理、移动办公、地图导航、数据同步等功能。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应具备“一厂一档”管理、执法管理、数据交换、信息查询WAP服务、系统管理、指挥调度、GIS管理、行政处罚管理等功能。

硬件装备要求:1、PDA原则上每位环境监察人员1台,应优先选择国产品牌。2、移动执法工具箱(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扫瞄棒、录音笔)原则上每中队或环保所1套。

(三)系统建设方式

我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拟采用一级平台、二级应用的设计框架,本次项目建设市级平台和相对独立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县区环保局只应用移动执法终端。

(四)系统招标方式

为保障系统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决定对补助资金包含的所有软、硬件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经局领导同意,我局成立宿州市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卓传计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李玉清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昭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陈建华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审批科科长

李丽市环保局规划科科长

叶涛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李凯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尹永革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忠飞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本单位的移动执法系统及环保数据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业务科室(单位)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数据库。

各相关务科室(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本科室(单位)的环保数据及相关电子档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同时定期向省环保厅移动执法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进度安排

2017年7月上旬,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容和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8月底前,由市局完成项目招标前期工作。

2017年9月,由市局实现项目招投标采购实施,装备采购到位。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成软件部署、调试和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系统建设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开展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配备熟悉业务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配合市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三)严格项目管理。有关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和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