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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秸秆农业方面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树德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日  点击次数:709  
  

各县区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精神,根据《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秸秆农业方面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秸秆的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

二、目标任务

今年秸秆农业方面综合利用工作要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途径,提升秸秆利用水平,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

(一)大力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

1.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各地要重点扶持秸秆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在埇桥区建设一处年消纳农作物秸秆3000吨以上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泗县建设以农作物秸秆和养殖业粪便为原料,进行沼气生产、发电以及沼液沼渣生产有机肥的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2.积极推进户用沼气池改造。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

3.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各县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为单位,每个县区建设5处以上秸秆小型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并配套推广不低于5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

(二)积极开展秸秆饲料商品化生产

积极开展秸秆饲料商品化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组建青贮公司或青贮联合体,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今年在埇桥区、灵璧县各完成1处秸秆饲料商品化试点建设。其它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专门化草业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以及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扶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全株秸秆收割机、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处理设备。

(三)继续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

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重点推广双孢蘑菇、草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1.建设标准:按每年处理3000以上吨秸秆能力设计,建设规模为1000立方米以上发酵罐、600立方米以上贮气装置、配备完善的附属设施、智能化控制系统、输气管网以及秸秆加工堆料场等;可实现供应150户以上农户同时用气(与畜禽养殖相结合,目前有规划建设用地,距离农户在可控范围内,有能力愿意承担民生工程)。

2.补贴标准:按国家农业部畜禽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按照按每建一处主体工程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给予200万元以上,管网130万元(按照最远用户距离储气柜5000米计算)以上补贴。项目土建费用、项目科研、设计、审计、增压设备、户内灶具、秸秆加工堆料场等其他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安排。

(二)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固化点

每个固化点基本总投资约200万元,按照不低于比例30%每点配套补贴,补贴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建设情况自行确定,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安排,必须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户用生物质气化炉
户用生物质气化炉各县区按每台1000元补贴。炉具免费发放给农户,可以结合精准扶贫。对使用秸秆户用炉具的农户,按照日常燃料需求,各县区免费发放500元生物质燃料,作为推广使用。以上费用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安排。

(四)秸秆饲料商品化、基料化生产
从事秸秆饲料化利用、基料化生产、商品化生产的企业,按财建〔20174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方式予以补贴。

(五)土地和用电等由所在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完成。

(六)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四、时间要求
物质成型燃料固化点201710月底前全部完成。户用生物质气化炉201710月底前发放完毕。201710月前生物质燃料批量生产,并发放到户用生物质气化炉使用农户。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确保今年完成主体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工作、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负总责,农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畜牧部门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秸秆制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和炉具推广等能源化利用项目,菜篮子办公室负责秸秆基料化利用等。各县、区相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工作。

(二)广泛宣传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农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基饲料化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重要资源、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新观念,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逐步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转变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县区农牧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开辟民生工程专栏,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公开招标采购情况,实施情况推进情况,公示受益对象基本信息等内容。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区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调度,序时完成项目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制度,做好县级自查。市农委、民生办、环保局加强督查调度,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财建〔201458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72号)、《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743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持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农牧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常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县区农委每个月至少报送二篇以上信息,可以是文字信息也可以是图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