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环保局多措并举做好“费改税”过渡期排污费征收


发布人:纵娉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4日  点击次数:707  
 

 

为适应新形势下排污费征收工作新要求,宿州市环保局多举措做好“费改税”过渡期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排污费税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征收排污费”将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为做好各企事业单位排污费收缴相关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宿州市环保局对近年来排污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逐一列出清单,为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确保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及时了解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宿州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宣传力度,通过入厂宣传、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费改税”改革相关法规政策,使企业充分了解“费改税”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自主申报、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