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行按旬调度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8日  点击次数:448  
 

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年,也是“大气十条”收官之年。为及时掌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展,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能源结构。包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燃区创建、园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发展等工作完成情况。

二、防治移动源污染。包括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发展清洁交通、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完成情况;宿州市市区三个客运站点搬迁工作情况。

三、治理工业污染。包括电厂脱硫脱硝改造、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完成情况。

四、城市扬尘废气治理。包括城市建筑工地及拆迁工地道路扬尘控制、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采矿粉尘治理和废弃矿山治理和实施绿化造林等项目完成情况。

五、城市油烟整治。包括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干洗店、印刷厂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气体整治工作。

二、调度要求

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度工作,落实责任部门,严格审核调度信息表(见附件)中内容和相关数据,确保准确、真实、完整,并按旬上报市大气办。

联系人:叶涛;电话:3918033;邮  箱:15997239@qq.com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