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01号)要求,为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制定《宿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宿州市气象局
宿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方案
(试行)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有序开展环境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提供和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宿州市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预警等级
依据《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宿州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一)Ⅳ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二)Ⅲ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Ⅱ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四)Ⅰ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工作程序
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共同组建市、县(区)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市、县(区)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预警信息的制作报送和信息发布工作。
(一)监测预警
环保部门负责区域内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区域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及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正常情况下,每天由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进行一次数据交换,共同研判天气情势,联合开展区域或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其后2天重污染天气潜势分析工作。
(二)预警会商发起
气象部门气象台预报未来2天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监测显示出现雾霾天气,且前一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应上报气象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率气象台及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邀环保局对应部门开展会商工作,共同预测未来空气污染趋势。
环保部门监测站监测到前一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后续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呈升高趋势,应立即上报环保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率应急、污防、监测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邀气象局对应部门开展会商工作,共同预测未来空气污染趋势。
(三)预警等级设定
市、县(区)出现Ⅳ级(蓝色)预警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以下原则设定预警等级。
当凌晨1点~早晨8点的8小时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前一日空气质量指数(AQI)时,按照8小时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设定预警等级。
当凌晨1点~早晨8点的8小时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或等于前一日空气质量指数(AQI)时,按照环保、气象部门会商意见设定预警等级。
(四)预警信息报送
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每日9:00--9:30,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进行预警会商,研究是否需要启动预警应急响应。在确定建议启动预警应急响应时,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的名义编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于10:00前报至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包含的内容:区域或城市未来48小时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时间段、范围、不利气象条件,以及预警等级设定及启动时间建议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每日15:00~15:30,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进行重污染天气实时情况跟踪会商,于16:00前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的名义将会商信息报给相关部门。
(五)预警信息发布
市、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后立即按有关程序报批,限于2小时内统一发布预警,并将预警发布指令发送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单位应按指令要求当即发布预警信息。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Ⅳ级(蓝色)预警:在环保、气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天气预报节目,环保、气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天气预报节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微博,环保、气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
四、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区域或城市未来48小时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时间段、范围、不利气象条件、预警等级等。
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五、预警等级调整与解除
根据区域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结果和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结果及时调整建议预警等级。
当区域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结果或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结果不符合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市、县(区)解除预警。
预警的等级调整、解除与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方法、要求保持一致。
六、监测预警工作要求
宿州市环保局和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为县(区)提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指导性参考信息。
市级环保、气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环保、气象、科研等相关单位专家,成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咨询组,为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预警等级确定、公众健康指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