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公告
发布人:李丛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30日 点击次数:486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 现决定于2017年12月30日4.00时将宿州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提升至黄色预警。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轻大气污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警范围
全市范围。
三、预警措施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累计削减10%以上;
(二)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10%以上;
(三)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四)根据空气温湿度条件,24小时不间断开展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作业;
(五)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六)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七)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八)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