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泗县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点击次数:693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1514号)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皖环函〔2017〕1396号)要求,现将“十三五”及2017年泗县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予以印发,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泗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目标考核和奖惩工作机制,将约束性指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131号)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