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虹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人:王红梅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1日  点击次数:14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宿州市虹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8号文)的相关要求,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需面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虹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西侧

投资总额7029.43万元

生产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16平方米,包括标准化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及相关公共辅助设施,购置6条生产线,实施后可年产8万吨混凝土外加剂。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反应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及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气体通过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经车间排气扇加强通风,减轻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对策: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各废水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以减小对周边水环境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设备噪声,拟建项目应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部并远离厂界和办公区域各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通过处理后项目噪声可实现厂界达标。

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的实施对于当地经济建设会起到推动作用,并且周边群众对于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

3、建设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小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以及关心该项目的各阶层公众;

征求方式: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进行公众调查;

主要事项:(1)建设项目情况概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市虹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人:宋总

联系电话0557-3318888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曹村埇桥经济开发区

八、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0557-3920476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8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宿州市虹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