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环保局关于责令限期上报2017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8日 点击次数:196
各县区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核技术利用工作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截至目前,全市省管以上和部分市管核技术利用单位已完成年度安全与防护评估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但仍有120家工业企业和医疗单位尚未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名单附后),为此,我局责令尚未提交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必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2017年度安全防护评估报告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送的,我局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要求的整改时限完成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报告以书面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书面版以快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宿州市环保局污防科。电子版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上传,上传方式、报告模板等请加入“宿州辐射工作”QQ群(群号179307477)下载。
联系人:凌冬,联系电话:05573915994
宿州市环保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