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发布人:污普办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1日 点击次数:112
全市各污染源普查对象及广大市民: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公开信,并给予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关注及支持。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准确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凡在宿州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2018年开始全面普查登记,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届时,宿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将出示证件,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依法普查的原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
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企业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第八次生态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美丽中国梦,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基础,是先导,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争做污染源普查的监督者和行动者,全民动员,共同携手,圆满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宿州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57-3917235,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
宿州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