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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环保局召开2017年度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  点击次数:643  
 

6月4日,宿州市环保局召开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副局长马昭军分别就2017年全市水环境、空气环境、城市声环境、土环境质量状况做出介绍。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宿州新闻网、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等多家市级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内容如下:

2017年,市委、市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被列入全市“2+4+2”重点工作格局,摆上突出位置。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开展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污染整治有序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解决了一批制约经济发展,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城市噪声环境保持稳定,并呈现出持续改善,稳中向好的态势。

宿州市城区空气质量指数年均值为108.6,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为182天,优良率为50.8%。污染天数176天,无效数据7天。其中轻度污染127天,中度污染44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气5天。距达到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尚有差距,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全年全市无酸雨。

市辖10条主要河流共计5个国控监测断面和26个省控监测断面,国家对宿州市考核的5个断面全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奎河主干及主要支流入境5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Ⅳ类-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等,新濉河入境断面水质为Ⅴ类,出境考核断面水质为Ⅳ类,优于国家考核标准Ⅴ类要求;新汴河团结闸断面、芦岭断面分别为Ⅲ类,优于于国家考核标准Ⅳ类考核要求;沱河关咀出境水质为Ⅲ类,满足国家考核标准Ⅲ类要求;浍河出境断面湖沟监测结果达到Ⅳ水质要求,满足国家考核Ⅳ类标准要求;沱河芦岭断面水质为Ⅳ类,满足国家考核Ⅳ类标准要求。县界断面水质依然不如人意,常年为Ⅳ类至劣Ⅴ类,县城、乡镇、村庄存在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

宿州建成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

2017年宿州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110个点位,等效声级均值为53.2dB(A),较2016年上升1.1分贝,符合标准要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9.2dB(A),较2016年上升0.9分贝,符合标准值要求;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正在开展调查祥查,尚未发现突出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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