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水环境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水环境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7日 点击次数:56
沱河关咀是我市5个国家考核断面之一,水质目标为Ⅲ类。经上级部门取样检测,5、6月份沱河、唐河、北沱河水质超标,出境断面水质降为劣Ⅴ类,水环境形势严峻。为查找原因,加大治理力度,严防水质进一步恶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水利、农业、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于6月14日对灵璧县境内沱河、唐河、北沱河干流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市督导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分组现场督查等方式,对沱河、唐河、北沱河等断面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进行现场排查和督办,其中市住建委负责督导农村“三大革命”落实执行情况;市水利局负责督导入河排污口、闸坝调控、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及河长制落实情况;市农委负责督导沿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违法违规的水面渔业养殖、水产种植清理情况;市林业局负责督导沱湖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整治情况;市环保局负责督导水污染防治情况及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灵璧县城内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施工方法不科学,治理措施不规范。整治作业中产生的淤泥杂物等直接排入界洪河,导致河流水质变差,发黑发臭,污染严重。且通过汴河地下函,污染唐河下游段。
(二)督查中发现老城区城市管网雨污不分流,部分城区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灵璧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万m3/日,目前实际处理水量仅为3万m3/日,污水处理设施未得到有效利用,且进水污染物浓度严重偏低。
三、督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将流域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强化协同推进,水利、住建、农业畜牧、林业和环保等职能部门应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保障河流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市督导组发现的问题,灵璧县应立即进行整改,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于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尽快解决,见到实效;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向环委办报送整改工作进度,直至整改完成销号。
(三)强化工作措施。针对当前沱河、唐河、北沱河水质超标情况,请灵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强力措施,全力以赴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建议立即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灵璧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完善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截污控源,严防污水再次流入界洪河。二是制定应急方案,对已经造成污染的界洪河河段立即进行整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恢复生态环境。三是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