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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思路不清晰岱海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遏制


发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5日  点击次数:251  
 

岱海位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境内,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大湖泊,也是我国重要的湖泊湿地。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岱海水位持续下降,水面不断萎缩,形势不容乐观。2018年6月30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对岱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开展现场督察。从督察情况看,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当地围绕岱海生态环境保护做了一些工作,特别是岱海周边退牧还草、凉城县种植业“水改旱”、岱海发电厂“空冷”改造等工程取得积极进展,但在一些工作上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治理思路不清晰、项目推进缓慢等突出问题,岱海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一、基本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岱海湖流域生态退化严重,近年来由于工农业用水大幅度增长及降水量减少、蒸发量加大等因素影响,岱海湖水位加速下降,湖面急剧萎缩,水质逐年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再过一、二十年,作为北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治区第三大湖泊将会彻底消失。直到第一轮环保督察进驻为止,自治区尚未批复并实施岱海湖综合治理规划。

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强调《规划》实施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区域水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规划》主要目标为:近期到2020年,力争维持岱海湖面面积不小于50平方千米,主要污染物入湖污染负荷下降50%以上。远期到2030年,维持岱湖面面积在50平方千米左右,岱海水质部分主要指标(COD除外)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总体力争不低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2017年7月,乌兰察布市制定《乌兰察布市强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岱海湖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严重”问题,确定了10项整改任务和19项具体工作内容,并对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具体措施等作了细化。

二、存在问题

督察组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座谈问询,发现岱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仍然存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水质恶化趋势尚未遏制,湖面面积仍在缩减。督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岱海沿湖1公里左右地面沙化严重,湖水发黑,水质浑浊。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岱海水质总体评价仍为劣V类,一些污染物指标虽有所下降,但主要超标因子COD、氟化物浓度分别为104 mg/L和3.83 mg/L,均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1.6倍。

 

图1 浑浊的湖水将藻类冲上岸边,泛起灰色的泡沫

 

图2 岱海电厂排水口自动站的数据显示,实时COD为103.8mg/L

同时,数据显示,2015、2016、2017年,湖面面积分别为60.96平方公里、58.59平方公里和55.1平方公里;水量分别为2.65亿立方米、2.34亿立方米和2.1亿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2017年岱海水量净减少5500万立方米,按此趋势,十几年后岱海湖可能彻底消失。

 

图3 岱海2015-2018年第二季度湖面面积变化影像图

 

图4 由于水位下降,沿湖1公里左右地面沙化严重

二是治理思路不清晰,规划编制粗放随意。自治区政府批复的《规划》,仅设置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目标,而没有明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时限和要求;规划项目安排随意,没有围绕岱海湖水减少、生态退化这一核心问题,而是将各有关部门现有的一些项目合并汇总,针对性不强。即便这些项目实施到位,也难以彻底解决岱海面临的实际问题。

督察还发现,乌兰察布市《整改方案》虽明确了相关治理工程的时限要求,但与自治区《规划》严重脱节。如《规划》要求,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要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1万吨/日,而乌兰察布市《整改方案》则提出新建温泉小镇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规划》要求岱海镇、温泉小镇新建垃圾处理场2座,日处理垃圾420吨,而《整改方案》则提出新建日处理能力210吨的垃圾处理厂,类似情况不胜枚举。由于规划编制粗放,导致项目不断调整,岱海治理缺乏清晰的思路。

三是治理项目进展缓慢,时限指标形同虚设。督察发现,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在“实施岱海水质恢复工程”的4个项目中,仅有1项按时限完成。而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凉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完工,部分时段严重超负荷运行,出水难以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2017年12月前完成的“新建温泉小镇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截至这次督察进驻时仍未动工;要求2017年8月前完成的“新建日处理能力210吨的垃圾处理厂”项目,直到2018年6月才刚刚开工。

图5 凉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完成

其他未按时限完成的项目还有:要求于2017年12月完成的岱海流域补水工程中永兴水库加固和扩建工程目前仍在建设之中;要求于2018年6月完成8条河道疏浚治理工作,7条尚没有开工计划;等等。

三、原因分析

督察发现,岱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没有达到预期进度和效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对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力、推进落实不够是主要原因:

自治区发改委作为该项督察整改任务的牵头部门,政治站位不高,面对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规划》仅将岱海湖面面积维持50平方公里左右作为近期和远期目标,要求明显偏低;工作不严不实,没有紧紧围绕岱海生态环境改善这一核心目标规划项目,也没有明确项目时限要求,导致规划可操作性不强;协调推进不力,在2017年4月《规划》发布后,没有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直至2018年4月才向自治区政府报送《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2018-2020年)》(送审稿),迄今尚未批复,相关职责分工至今尚不明确。

乌兰察布市党委、政府作为具体实施责任主体,对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没有下更大的功夫推进有关项目落实到位;在组织实施岱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思路不清晰,好干的干着、不好干的拖着;项目之间统筹协调不力,直接影响了治理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翟青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乌兰察布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岱海生态环境改善这一核心目标,压实责任,理清思路,狠抓落实,确保岱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见到实效。

督察组表示,将对岱海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