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在科尔沁草原腹地,是一座因煤而建、缘煤而兴的新兴工业城市。霍林河露天煤矿是我国五大露天煤矿之一,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重点。2018年6月26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该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业主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现象十分突出,到2015年,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累积达1835平方公里。
针对该问题,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恢复治理方案,制定分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实现生产矿山治理与破坏平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分期治理和闭坑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治理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但霍林郭勒市露天矿山破坏草原生态问题依然突出,整改工作没有到位。经调阅资料,霍林河矿区共有煤矿12家,累计占用草原面积多达103362亩,现仅完成矿山环境治理39251亩。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矿是全国五大露天煤矿之一,该矿权范围包括南、北两个露天矿。南露天矿产能1800万吨/年,北露天矿产能1000万吨/年。截至目前共占用、损毁草原面积67400亩,持续的矿山开采在草原上留下两处深度超过百米、总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巨型大坑,现场所见,生态破坏情况触目惊心。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草原生态破坏严重。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矿占用、损毁土地面积迅速扩大,增加幅度达到14000亩,但6年来复垦资金仅有419万元,复垦面积仅为1483亩。其中,2017年北露天矿煤炭产量高达999万吨,复垦资金仅10万元,吨煤投入仅0.01元;南露天矿煤炭产量高达1799万吨,复垦资金仅85万元,吨煤投入不到0.05元。
图1 2013年至今霍林河露天煤矿(北矿)
占用草原明显扩大
图2 2013年以来霍林河露天煤矿(南矿)
占用、损毁草原面积迅速扩大
已开展治理的排土场,部分只通过撒草籽进行简单恢复,边坡草木稀疏,大面积土层裸露,治理恢复效果很差。此外,督察人员现场检查还发现,矿区仍有2074亩应该治理而未治理的排土场;部分使用中的排土场堆放不规范、碾压不及时,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图3 已完成治理的排土场生态恢复效果差
图4 存在大量应治理而未完成治理的排土场
图5 部分排土场违规堆放,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监管不到位,默许纵容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督察人员调查发现,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2014年已发现南、北露天矿采矿规模由1500万吨/年增加至2800万吨/年,但对该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仍按照原有能力监督管理,导致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无法足额征收,矿区恢复治理面积严重不足。
在督察问询时,通辽市国土局表示,监管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日常管理由霍林郭勒市负责;霍林郭勒市国土局表示,只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治理方案实施,具体治理方案是报通辽市国土局批准的。两级国土部门对于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缓慢的现状视而不见、互相推诿,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六年来从未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从未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应对督察人员,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督察组人员现场检查时,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遮掩,对企业存在问题不愿说、不敢说、说不清;询问企业矿山修复治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情况挺好”“没有发现问题”“都在按要求治理”,甚至还向督察组谎报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根据要求,霍林郭勒市国土局6月26日提供材料显示,南、北露天矿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积32700亩;经进一步问询后,6月30日则变为20760亩。该局提供该矿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1252亩,但督察人员现场与企业核实,发现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达到2074亩,提供材料严重失实。
(四)通辽市农牧业局、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对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督察还发现,霍林河露天煤矿南、北矿自2013年至今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通辽市应彻底排查辖区未履行草原征占手续的企业名单,但霍林郭勒市南、北露天矿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一直没有上报,并且两级农牧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从未对该企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处罚。
三、原因分析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长期不按要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违规占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国家电投集团对霍林河露天煤矿长期不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不过问、不考核、不问责,没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
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长期不作为、不担当,对霍林郭勒市露天煤矿监管不力,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两级农牧部门作为草原管理部门,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排查不清,监管不到位。
按照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责任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但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重发展、轻保护,对严重的破坏草原行为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监管缺失,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已要求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要求企业必须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确保把矿山开采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