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人:王红梅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点击次数:220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宿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利用宿州海螺水泥厂现有1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处理规模为10万吨/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拟建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液车间废气、飞灰车间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以及水泥窑窑尾废气等。

其中工业废液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飞灰车间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预处理车间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进行环境集烟,集烟废气进入水泥窑焚烧;固废暂存车间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水泥窑窑尾废气主要成分包括SO2NOX、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和重金属等污染物,依托现有水泥厂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泥窑预留旁路放风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宿州海螺水泥厂现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及浇洒道路,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污泥渗滤液、车间冲洗水等,产生量较少,均掺入固体废物中一起进入水泥窑,不外排。

3 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机、各类泵、风机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在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的基础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根据预测,项目在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处理。

5清洁生产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可有效缓解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区域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同时可以节省现有水泥熟料生产过程资源能耗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三、综合评价结论

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项目选择的处理工艺、设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宿州市及其周边地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公众认为需要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357016969

邮箱:buhs@conchventure.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25-85608188

邮箱:77327761@qq.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及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导则有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为:根据踏勘现场和收集相关资料,确定项目的敏感点和保护目标,结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分析项目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三废”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模式和方法预测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再通过公告或公示的形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收集群众对该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认为目前住地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2、您对目前居住地最担忧的环境问题?

3、您认为建设项目运行期存在的主要的环境问题?

4、您认为本建设项目将产生哪些有益影响?

5、您对本项目有何意见?

6、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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