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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mobile领导信访接待日实施办法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5日  点击次数:7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根据《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安排一次,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具体负责厅领导接待日信访事项的登记、联络、督办与归档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能承办相应来访事项;厅办公室负责提供接待场所、设施和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第三条 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定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地点设在省环保大厦二楼会议室,有关情况通过bet365mobile门户网站(http://www.www.121kc.com)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厅领导信访接待日一般采取预约接访的方式。需要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在厅领导接待日5个工作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到厅受理中心预约登记。预约接访的主要事项包括:

涉及民生的重大环境问题;

跨地区、跨部门的难点环境问题;

下级环保部门或我厅已经承办,但解决有一定困难,需要厅领导协调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其他需要厅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

接待日当天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上访,经当天负责接待的厅领导同意,根据需要也可安排直接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厅领导也可结合工作安排,采取下访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厅领导接待日接待事项,由厅受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接待或处理:

(一)不属于环保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二)厅受理中心可予以直接答复或者可以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

(三)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并经厅领导接待日办理的,或正在处理中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厅受理中心在厅领导接待日3个工作日前,将预约登记的有关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厅办公室会签后通知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

参加接待的人员一般包括:主持接待的厅领导、厅机关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以及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人等。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接待的,须请示当天负责接待的厅领导同意,指派相应人员参加。

第七条  经同意参加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来访人员在厅受理中心填写《厅领导接待日来访人员有关情况登记表》,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接待。

第八条  由厅办公室牵头制定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应急预案。如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发生群体性上访及其它突发性事件,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处置,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 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接待情况由厅受理中心负责记录。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照相、录像、录音,如确有需要由厅宣教中心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十条 厅受理中心在厅领导接待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厅领导要求将接待日中明确的重点信访事项转交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报厅领导和受理中心,同时答复信访人。

第十一条 参加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人员要态度热情,业务熟悉,并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厅领导接待日来访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每月公布厅领导接待日来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开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的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厅领导接待日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