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如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人:王红梅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3日 点击次数:6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的规定。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11条和21条明确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些规定,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