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2日 点击次数:865
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尽快落实辖区内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负责人,确保辖区内的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联系人名单请于1月2日前报送市大气办。
二、进一步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质量。2018年6月份前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完成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与市环保局、市住建委联网。
进一步核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附件1中的企业清单并制定取缔计划,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工作。
三、各县区要明确统一牵头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前报送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格式见《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3),做好“三单”台帐资料,相关信息同时抄送至市住建委。
市大气办联系人:李从 电话:18156258660,
邮 箱:84112683@qq.com
市住建委联系人:李东升 电话:15705579627,
邮 箱:3033447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