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 点击次数:1057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宿州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进行。
2017年第三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级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成立宿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宿州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