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水污染防治科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5日  点击次数:97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宿州市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宿州市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以及《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水领办〔2018〕5号),推进我市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范园区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9年6月底,全市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到2018年底各地60%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建成投运。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和运行记录,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园区建立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清单,建立并完善主要污染物常态化监测和监管制度,园区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实施步骤

至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底,主要分为三个实施阶段:

(一)开展排查摸底,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2018年4月30日前,各地要认真调查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批准设立情况,核实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清单;对照本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对园区水污染治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必要时引入环保专业机构或者聘请专家,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园区层面和企业层面具体工作措施,制定辖区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方案,推进方案中须明确每个工业集聚区治理时间节点。

(二)扎实推进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2018年5月1日-2019年5月31日,各地结合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限期完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成治理任务,工作总结验收

2019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治理任务后,及时将完成情况及支撑材料报市水领办。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是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组织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限期完工。加强督查调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推进,各配合单位要全力支持。对排查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除园区自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外,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经论证可行后,依托临近的工业或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可分期建设,既要考虑园区的长远发展,更要结合当前污水处理的需要,不宜盲目扩大处理设施规模,以免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

(四)严格涉水项目环境管理

各地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均应纳入工作推进方案。凡是未纳入省级及以下工业集聚区清单管理的工业园区,今后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涉水工业项目,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2018年底前,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将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并销号。

(五)加强园区环境管理

污水处理厂要规范运行管理,生化处理系统应维持正常合理的活性污泥、溶解氧浓度,实现出水稳定达标。严格落实污泥管理要求,明确污泥属性,建立管理台账,防止非法转移和倾倒。科学确定污水接管要求,加强对纳管企业水量、水质的管控措施,防止超标废水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的冲击。全面排查废水污染源的违法行为,杜绝稀释、偷排和事故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后,园区所有企业产生的污水应全部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涉水排放企业不能稳定达到接管标准、超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停产整治。加强园区水环境的监测,防范水污染事故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请各地每月3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请各地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方案报至我办(市环保局302室,联系人:潘晓慧,联系电话:3918176)。